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免费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武汉市于2016年1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并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统一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新版证书删除“年度报告标记”字样,体现了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的改革内容;原有的“12位法人证书编号”改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身份证号”,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二、年度报告公示单位、时限
(一)公示单位:应参加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区属事业单位和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区属事业单位,均纳入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二)公示时限:2016年3月31日前。
三、年度报告公示流程、报送材料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示流程
1.2016年1月30日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武汉市新华路255号江汉区政府1017室)拷贝所属事业单位的“二维码图片”文件;
2.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网站的“事业单位用户登录”窗口,点击“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选择“图片登录”方式登录,并在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3.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材料并回复;
4.事业单位收到网上系统的回复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后,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
(二)报送材料
凡列入公示范围的事业单位须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盖章,1份);
2.上年度末本单位资产负债表(纸质盖章,1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系统自动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
2.2016年3月31日,网上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的后台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因此,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3.涉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依据相关规定不进行公示,但必须按规定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汪洁
联系电话:85481686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