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调整意见,武汉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259项进一步精简为240项,同时,再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近年来,武汉市把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要求,精简项目、优化程序、加强监管,进一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年有新的突破。2013年10月,武汉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39项减为259项。
武汉市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取舍,始终把握四条原则,即:国家、省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省以下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事后备案事项和公共管理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事项一律下放。
同时,对于部分省垂直管理在汉单位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垂直管理在汉单位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确定,与武汉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公开,协商入驻武汉市市民之家集中办理。
对此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武汉市将对其审批条件、材料、时限、程序、收费等20项要素内容进行清理和规范,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武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武汉市行政权力清单”将随后一并向社会公开。今后,未纳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未公开的条件材料一律不得向相对人提出要求。
(消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