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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时间:2013-12-10              

     近日,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获原则通过,标志着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进入关键环节。

  此次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要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按此标准,全市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同时,按照职能任务、资源配置、服务对象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个类别。

  武汉市编办研究提出了《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为下一步科学划分市属事业单位类别奠定基础。

  据全市改革时间表,今年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明年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计划到2020年底,将建立健全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应需求、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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